功能性委員會
薪酬委員會以獨立超然角度為公司建立與績效連結的薪酬制度,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,定期提出薪酬制度方案或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與決議。
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:
一、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二、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三、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,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人數不少於三人,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應由獨立董事擔任,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。
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,並每年定期進行薪酬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,有關本委員會運作情形,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。
委員會成員名單
職稱 | 姓名 | 備註說明 |
---|---|---|
獨立董事 | 黃慶堂 | 召集人 |
獨立董事 | 劉科 | – |
獨立董事 | 譚耀南 | – |
獨立董事 | 黃良傑 | – |
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」於108.11.29設立,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獨立董事(四席)擔任之,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,運作方式依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。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
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
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(其中包含至少1位財務專家)組成。4名獨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、工作經驗、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,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。
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有關本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、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,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。
委員會成員名單
職稱 | 姓名 | 備註說明 |
---|---|---|
獨立董事 | 黃慶堂 | 召集人 |
獨立董事 | 劉科 | – |
獨立董事 | 譚耀南 | – |
獨立董事 | 黃良傑 | – |